RJC认证咨询-RJC《责任珠宝业委员会标准指导》中一般性要求标准指导(COP 12)原产地声明
标准指导
(COP 12)原产地声明
A.定义与适用范围
原产地声明是通过使用描述或符号,形成文件形式的声明,内容有关供销售的钻石、合成钻石、黄金和/或铂族金属,包括单独的材料或镶嵌于珠宝中的材料,特指其:
- 原产地:材料的地理原产地,例如:国家、地区、矿山或采矿设施的公司所有权;和/或
- 来源:来源类别,例如:回收利用、开采、手工开采,或生产日期;和/或
- 实践:应用于《实践准则》相关供应链的具体实践,包括但不仅限于适用于采掘、加工或制造的标准,非冲突状态,或者对来源的尽职调查。
原产地声明还可能涉及供应链之外的原产地、来源或实践,例如通过“消极保证”。
《实践准则》中的原产地声明不包括仅涉及产品质量或仅涉及例如“(国家)制造”制造地的声明,因为这些声明不涉及组成的材料。
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与世界钻石理事会保证体系在《实践准则》的另一项规定中涉及,不属于原产地声明规定的范围。
《实践准则》中的“原产地声明”章节适用于根据上述定义,向其他企业或消费者就珠宝产品中所使用钻石和/或黄金和/或铂族金属原产地出具声明的会员。会员并非必须出具原产地声明,该规定不适用于未出具原产地声明的会员。
注意:所有声明,不管是否构成原产地声明,都必须按照《实践准则》 有关产品披露的规定出具,该规定要求:
- 会员在销售、宣传或营销钻石、合成钻石或仿制钻石,和/或黄金,和/或铂族金属珠宝产品时,不应做任何不真实、令人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陈述,或有任何重要遗漏。
B.议题背景
珠宝供应链中的企业越来越多地被问到有关自身所销售产品中钻石、黄金和铂族金属的来源。各个利益相关方,包括立法者、国际机构和公民社会,正在关注冲突、童工、侵犯人权、恶劣的采矿实践和珠宝供应链“上游”其他风险等议题。公司日益使用原产地声明来确保自身产品的材料供应链中不存在上述这些情况。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来自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的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的指引》和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有关冲突矿物的第 1502 条款等倡议为有关上述议题的供应链尽职调查创造了明确的商业驱动力。这为原产地声明创造了更加合规性驱动的文化,供应链中的各家企业依赖于对其供应商的陈述。因此,设立了一些行业项目,以支持在这种背景下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更笼统地说,还存在众多新兴责任采购倡议,针对供应链中的劳工标准、环境管理、采矿实践和其他议题。
由于上述原因和其他一些原因,会员可以选择或被要求针对黄金、铂族金属和钻石珠宝产品向企业客户和/或最终消费者做出有关供应链来源、历史、原产地或其他特征的声明或陈述。如果做出此类声明或陈述,内容必须真实,并得到可验证证据的支持。有关原产地和产品其他特性的声明或陈述令人误解或具有欺骗性,对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声誉构成重大风险,可能至少提出遵守禁止虚假和欺骗性广告或报告法律的议题。
因此,原产地声明规定旨在降低责任珠宝业委员会会员针对其供应链所做陈述涉及的风险,尤其是在一些监管要求的背景下,例如《多德-弗兰克法案》和美国/欧盟对珠宝供应链某些实体的制裁。该规定使针对供应链做出各种原产地声明的会员能够,并要求这些会员让支撑体系按照《实践准则》接受审核。责任珠宝业委员会网站上的会员认证信息确定原产地声明规定是否适用于会员,如果适用,表明哪些类型的声明在认证审核时接受审核。
C.关键法规
国际标准
世界珠宝联合会(CIBJO)发表蓝皮书:正如在产品披露指导中提到,蓝皮书概述了钻石的术语、分类和伦理指导方针。蓝皮书包括涉及原产地、形成或生产等问题的令人误解或具有欺骗性陈述相关的标准。蓝皮书还规定,地理区域的名称只有在表明开采或采集的地理区域(原产地)时,才应使用,不应使用切割、加工或出口中心的名称表明地理原产地。
2012 年,责任珠宝业委员会发布贵金属《产销监管链(CoC)标准》,由责任珠宝业委员会会员自愿遵守。符合《实践准则》的原产地声明规定不等同于符合《产销监管链标准》,因为《实践准则》仅适用于责任珠宝业委员会会员的商业实践,而《产销监管链标准》将一贯的标准应用于参与产销监管链材料供应链的每家企业。然而,责任珠宝业委员会会员实施《责任珠宝业委员会产销监管链标准》并获得《产销监管链标准》认证的,在出具相关声明时,可以将此作为客观证据,证明自己符合原产地声明规定。注意:根据原产地声明的性质,产销监管链方式不一定合适。会员可将《产销监管链标准》用作建立内部程序、开展尽职调查的一般性指导。
已经制定一些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遵守这些标准的制度和程序可用于为符合原产地声明规定提供证据:
- 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责任黄金项目
- 电子行业公民联盟(EICC),全球电子可持续性倡议(GeSI)无冲突冶炼厂评估项目
- 世界黄金协会,无冲突黄金标准
- 公平贸易标准和公平采矿标准
- 加拿大钻石声明自愿性行为准则
- 《美国钻石来源保证议定书》
注意:不要求会员采用这些行业标准,但如果适用,会员可以制定自身的内部制度和程序,满足原产地声明规定的要求。
国家法律
原产地声明是一种形式的陈述,受禁止虚假和令人误解广告的消费者保护法监管(参见产品披露和分级 与鉴定)。会员必须了解并遵守运营所在地管辖范围内的适用法律。
D.建议实施方式
建议实施方式为实施《实践准则》的强制性要求提供一般性指导。所提供的指导并非标准,应视为获取 信息和支持的起点。
确定适用性:会员应首先确认原产地声明规定是否适用于其业务。如果存在疑问,由于例如业务及其销售渠道的复杂性等原因,会员应该审阅所有广告、营销和其他销售相关文件,从而确定是否出具原产地声明。如果经过审阅确定规定不适用,应由合适的高级管理人员记录并批准审阅结果。在本章末第 61页上的流程图为确定会员是否出具原产地声明提供指导。
《责任珠宝业委员会实践准则》中的原产地声明规定并非旨在限制消费者营销材料或广告中术语和描述的合理使用,这可能涉及无法以字面意思理解的创造性表达。相反,原产地声明应该涉及客观或真实的信息。范围内的原产地声明是指用于销售的材料供应链的原产地、来源或实践特有的原产地声明。在公司或设施层面使用的一般性企业沟通、营销主题和形象,如果不涉及用于销售的实际珠宝产品,一般不被视为原产地声明,所以不纳入认证范围。因此,原产地声明可以常用于企业对企业的交易,从而让信息在供应链上传递,但是也可以在消费者层面出具原产地声明。
在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做出判断,确定是否正在出具原产地声明,例如通过使用暗示但不明确的提示性形象或书面描述。这一点的确定应该基于声明是否得到买方的合理理解,应用于采购产品供应链中的原产地、来源或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实践准则》原产地声明规定的要求适用。
认证范围之内:原产地声明的示例包括:
- “原产国”
- “不源自某个国家或地区”
- “仅来自某些矿山的原产地”
- “回收黄金”
- “2012 年 1 月之前精炼”
- “无氰化物开采”
- “无冲突黄金”
- “无合成钻石”
- “责任采购”
- “支持本地选矿或社区发展项目”
注意:原产地声明可以仅适用于珠宝产品中所含一定比例的钻石、黄金或铂族金属。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明确陈述声明仅适用于一定比例的材料这一事实,以避免混淆。
认证范围之外:根据《实践准则》,不被视为原产地声明的陈述包括以下示例:
- 天然(即:开采的)钻石,不管是明确表达或暗示。
- 与符合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和/或世界钻石理事会保证体系相关的保证和声明,这在《实践准则》的“金伯利进程和保证体系”规定中阐述。
- 仅关于珠宝产品装配地或制造地的陈述,例如:“瑞士制造”的手表声明,因为这些类别的声明不涉及组成的材料。
- 在公司或设施层面使用的一般性企业沟通、营销主题和形象,如果具体不涉及或记录时不直接联系用于销售的实际珠宝产品或组成材料(钻石、合成钻石、黄金、铂族金属)。
规定实施:
COP 12.1:制度:出具原产地声明的会员应制定制度,确保原产地声明有效,得到证据的支持。
需要考虑的要点:
o 会员制度的一些要素可以由外部各方实施,例如:供应商、外部审核方或第三方标准体系;
o 《实践准则》并不规定声明的性质和制度的设计;
o 声明不得陈述或暗示通过实施制度仍未得到支持的原产地信息。
COP 12.1.a:形成文件的标准:与原产地声明一致的形成文件的标准或要求。
标准必须:
o 与原产地声明本身明确一致;
o 形成文件,并提供给责任珠宝业委员会审核方,但是也可保密;
o 可验证或审核,从而可以通过客观证据展示符合标准。
COP 12.1.b:程序:证明符合标准或满足要求的记录保存和验证程序。
需要考虑的要点:
o 必须存在记录,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开展验证,而且存在过程,确保第 12.1 项规定中设定标准的不符合项得到处理;
o 内部验证可以由会员、供应商或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 如果由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进行验证,会员必须能够提供他们决定根据该规定的要求进行验证的证据;
- 如果第三方涉及采用相关行业标准,可以由公开发布符合标准的纪录展示必要的证据。例如,根据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责任黄金项目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良好交货的证据,应该足以证明所开展的验证。
- 同样,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合同措施,例如:符合《美国钻石来源保证议定书》的合同和审核,或者协助实施《多德-弗兰克法案》“冲突矿物”规定的“传导”合同规定,也应该提供实施相关程序的证据。
o 开展验证的个人具有相应能力,没有利益冲突,不会对评估产生负面影响;
o 在确定验证的频次和性质时,应考虑标准的复杂性和不符合项的风险。
COP 12.1.c:内部材料控制:保持原产地声明所涵盖材料品质的控制措施。
需要考虑的要点:
o 记录原产地声明所涵盖材料如何被接受进入库存、在库存时如何被追溯,以及在相关情况下,这些材料如何与不采用原产地声明的其他材料分别存放。
o 识别原产地声明所涵盖的材料在不知情地情况下与声明未涵盖的材料混合的所有地方,并制定机制,防止此类混合。
o 如果使用外部承包商管理或加工原产地声明中涵盖的材料,建立如何保持材料分离的正式程序,并根据这些程序检测绩效。
COP 12.1.d:培训:确保负责回应产品咨询的员工理解原产地声明、能准确解释原产地声明的培训。
需要考虑的要点:
o 提名一名责任经理监督对负责回应产品咨询的员工开展的培训。
o 确保这些员工能获取有关原产地声明的所有相关文件。
o 编制培训材料和程序,保存责任员工的名单和有关何时进行培训的记录。
COP 12.1e:投诉机制:与企业性质、规模和影响相适应的投诉或申诉机制,允许当事方提出针对原 产地声明真实性的关切。
需要考虑的要点:
o 应该记录机制,包括客户在内的当事方应该可以获取有关机制的信息;
o 文件应描述可接受和不可接受投诉的类别,以及后续调查和处理投诉的程序;
o 会员,尤其是小企业,可能希望使用《责任珠宝业委员会产销监管链标准指导》附录 2中的示例投诉机制。
o 有关供应链政策和投诉机制的进一步指南可参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来自冲突影 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的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的指引——有关黄金的增补内 容》。
检查:
- 您已确认是否出具原产地声明了吗?如果存在疑问,审核所有广告、营销和其他与销售相关的文件。
- 如果没有出具原产地声明,您能否提供审核结果的文件?
- 如果出具原产地声明,您是否拥有制度,以确保声明有效并得到证据的支持?
- 您是否已制定形成文件形式的标准或要求,这些标准或要求与声明保持一致,并可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符合标准或要求?
- 您是否拥有对符合标准进行验证的程序?
- 您是否拥有内部控制措施,保护原产地声明所涵盖材料的品质?
- 您是否已经为相关员工制定培训程序?
- 您是否拥有投诉机制
E.进一步信息
以下网站提供进一步信息:
- 《加拿大钻石行为准则》www.canadiandiamondcodeofconduct.ca/index.html
- 电子行业公民联盟(EICC)/ 全球电子可持续性倡议(GeSI):无冲突冶炼厂项目(2011)www.conflictfreesmelter.org/
- 公平采矿标准www.communitymining.org/index.php/en/fairtrade-and-fairmined-standard
- 公平贸易标准www.fairgold.org/
- 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责任黄金项目(2012)www.lbma.org.uk/pages/index.cfm?page_id=137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来自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的供应链进行尽职调查的指引——有关黄金的增补内容》(2012)www.oecd.org/corporate/guidelinesformultinationalenterprises/goldsupplementtotheduediligenceguidance.htm
- 责任珠宝业委员会(RJC):产销监管链认证(2012)www.responsiblejewellery.com/chain-of-custody-certification/#RJCChain-of-CustodyCertification
- 世界珠宝联合会(CIBJO):蓝皮书www.cibjo.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70&Itemid=261
- 《美国钻石来源保证议定书》(2012)http://www.jewelers.org/files/diamond-source-warranty-protocol.pdf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冲突矿物使用披露规则》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2012)www.sec.gov/news/press/2012/2012-163.htm
- 世界黄金协会(WGC):无冲突黄金标准(2012)www.gold.org/about_gold/sustainability/conflict_free_stan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