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认证VAP 评估准备
评估准备
评估员和受审方需要为评估做好准备。成功的评估是指能准确反映受审方对《RBA 行为准则》的遵循情况的评估。这要求评估员和受审方充分了解 VAP 的内容。
1. 可选的受审方培训
建议对 VAP 流程不太熟悉或希望了解更多内容的受审方参加评估准备培训课,以深入了解评估流程、《RBA行为准则》、RBA 要求,以及如何更好地为评估做准备。
培训选择
由我们新成立的专业培训团队开展的线下培训活动。
- https://www.responsiblebusiness.org/training-events/code-vap-training/
- 工厂领导认证计划http://www.responsiblebusiness.org/resources/flcp/
2. RBA VAP 概述
2.1 评估一般为期多天,并有多名评估员参与其中。确切的人员-天数和参加评估的评估员人数由 APM
根据受审方的规模、地点和范围内员工人数以及运营范围确定。
2.2 评估标准以《RBA 行为准则》和当地法律要求为依据。标准涵盖五个主要方面:
- 劳工
- 健康与安全
- 环境
- 道德
- 供应链管理体系
2.3 评估包括:
- 场所访察
- 记录、计划、程序和政策审查
- 与管理层人员和员工访谈
3. 评估范围
3.1 就产品供应商的 VAP 而言,整个工厂都在“范围内”。“范围内”指所有建筑和部分或区域均在 VAP 内。这包括但不限于:
- 所有业务领域以及受审方客户的所有生产区域
- 生产和配套非生产区(设备间、废水处理、维修车间等)
- 公共区
- 办公区
- 储存区(物料仓库、发货和收货、化学品和废料储存区等)
- 食堂和厨房
- 宿舍、招待所和任何工厂外的员工/移民员工的住房(如果公司或劳工代理拥有/为员工租赁宿舍)
- 保安室RBA VAP 标准 8.0.2 版本 RBA 公开信息 第 14 页,共 141 页
- 工厂物业边界内的周边土地
3.2 范围内员工定义
受审方仅可出于以下任何原因要求缩小 VAP 范围,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受审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评估,而不限制评估范围:
- 场所拥有超过 40,000 名范围内员工。
- 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属于受评估工厂所在的行业。
- 由于专有或保密原因,无法进入评估地点的部分区域,必须由客户总部(管理层)提供书面确认。但是,在这些地区工作的员工将按照抽样方法接受员工访谈。
- 有不同的公司在同一工厂内运营,其必须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 以不同法人实体或许可证运营。
- 设置不同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工资的跟踪)和管理团队。
- 工厂之间的距离超过 5 千米,如果将其纳入一项评估,则 APM 将在范围界定阶段计入出行时间。
- 不得共用员工(员工不能穿梭于公司之间,除非从一家公司辞职并受雇于另一家公司)。
受审方或附件 B 列出的公司必须在评估范围确定期间向 APM 提交书面请求后才能启动审核范围豁免。
4. 受审方准备要求
4.1 在评估之前,受审方必须:
- 完成 RBA 工厂风险评估调查问卷 (SAQ)。
- 与评估公司确认评估日期(开始和结束)。
- 如有需要,提供有关出行安排所需的信息,包括旅行限制以及任何其他特殊注意事项。
- 参加预评估会议(9.5 子节)和文件审查。
- 了解现场评估议程。
- 在评估开始日期之前,准备并提供评估员要求的文件(如有)。
确保相关信息在评估员到达时可以提供,包括:
- 评估员确定的受审方主要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和位置。
- 场所和周围区域的地图。
- iii. 评估员需要的最新手册、记录和文件。
- 确保评估员可进出评估范围内的工厂的所有区域(例如宿舍、食堂、生产车间、集合地、化学品贮存区域等……)。
- 确保工作时间记录和工资数据可供查看。
- 邀请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开幕会议、闭幕会议、每日总结会议,并在现场考察期间陪同评估员。
- vii. 为评估员提供会议室,最好配备电话线/网线、打印机和复印机。
4.2 评估之前,APM 可在需要时提供额外指导。在现场评估期间,质量经理可提供额外指导。
4.3 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受审方必须:
- 在评估员选样后完成工作时间模板。
- 依据评估员要求进行预约并设定访谈时间表。
5 预评估会议
5.1 在将评估工作分配给评估公司后,评估员和受审方必须举行一次预评估会议。
5.2 对于 RBA 评估,评估公司负责安排并与受审方管理层举行预评估会议;此预评估会议应在评估前 3至 10 天举行。
注意:如果评估公司在评估前 3 天仍未与受审方联系,请联系 RBA APM 寻求帮助: vap@responsiblebusiness.org
5.3 预评估会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 评估员简介。
- APM 批准的评估范围。
- 评估议程。
- 翻译需求;主要是针对员工访谈。
- 评估期间的出行要求(如有,辅助或配套大楼、不同的工厂等……)。
- 后勤(如有需要,路线、首选酒店和/或机场、旅行限制以及任何特殊注意事项)。
- 场所安全及安保要求。
- 确认抵达的确切时间和开幕会议的时间;确保现场经理和主要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 确认有足够的区域进行评估,并可使用互联网和电话(如有需要)。
5.4 文件资料的准备:
- 确认在评估开始时需要且必须准备好的文件。
- RBA 劳动力构成调查
- 工作时间模板
- 确认评估团队在为评估做准备时是否需要其他文件和记录(例如组织结构图、主要工作人员、现场供应商等……)。
5.5 在对服务提供商进行评估时,评估员应与受审方所在地的管理团队以及员工的工作场所取得联系。应在部署员工的场所(在可能的情况下)安排员工访谈和工厂巡视。
6. RBA 评估观察员指导和反馈
6.1 评估期间可能会有评估观察员在场。这是为了确保流程的质量和完整性,并就评估公司和评估员的表现提供改进反馈。
6.2 观察员的作用是观察评估,并就评估流程和评估员提供反馈。
6.3 观察员必须来自附件 B 公司(RBA 成员公司),并具备社会和/或环境、VAP 或评估经验;RBA 可对这些要求作出例外规定。
6.4 每次评估只允许 2 名内部观察员和 1 名附件 B 公司观察员参与。
6.5 每次评估只允许 1 名评估公司观察员参与。
6.6 如果不遵守观察员规则,RBA 保留将任何观察员从现场评估中删除的权利。观察员规则
6.7 APM 必须:
- 至少在评估开始前 2 周通知观察员。
- 提供观察员姓名、公司名称、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
6.8 观察员:
- 可参与以下区域的现场访察:
- 公共区域(例如食堂、宿舍、常规工作人员区域、污染控制等)
- 观察员公司特有的生产区域
- 可观察并参与文件审查,但只能审查适用于整个受审方或与其公司与受审方业务相关的文件。
- 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评估。
- 不就评估的结果、流程、评分或其他部分向评估公司提供建议或施加影响。
- 不对受审方的管理进行建议、指导或干预。
- 将作为观察员由评估公司进行介绍,并在评估期间与工作人员互动。
- 不参加任何正式访谈,也可能禁止参加部分或全部非正式访谈。
- 应参加所有重要的现场会议,包括开幕和闭幕会议。
6.9 评估结束后,观察员填写观察员反馈表并提交给 APM。
6.10 评估员对所有与员工有关的信息、从访谈中了解到的信息以及所有从观察员处获取的专有信息保密。
6.11 RBA 可对这些准则作出例外规定。